安全生产、规范经营

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的鉴定,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为:易燃液体,类别2,皮肤腐蚀/刺激,类别1A,严重严损伤/刺激,类别1,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-反复接触,类别1,以上危险性达到了《危险品化学名录(2015版)》中危险化学品的确定原则,故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为危险化学品。

新亚杉杉新材料是全国唯一一家完全按照国家化工标准,对标国际电解液生产厂的标准来设计建设的工厂,也是全国几十家电解液企业中,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四家企业之一。